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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印尼黑酸枝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佛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8: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次

    2023年6月12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查,发现报关单第15-19项申报家具共9件(博古架2件、圆椅4个、桌子 1件、椅子1个、茶柜1件),申报材质均为印尼黑酸枝,实际为家具10件(博古架2件、圆椅5个、桌子1件、椅子 1个、茶柜1件)。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上述10件家具木材材质为濒危Ⅱ类木种,详见检测报告。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评估,上述10件家具的市场总货值为人民币 103225元,详见鉴定意见书。据此,认定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罚款人民币72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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