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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公司被税局追回退税款,能否向生产企业索赔?
发布时间:2024-08-12 18:48:18  作者:吴武铃     浏览:448次

一、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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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外贸A公司与境外客户之间签署了《买卖合同》,境外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外贸A公司;外贸A公司与上游生产企业B公司之间,也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出口相应货物后,外贸A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但最后却将退税款转给了生产企业B公司。

因外贸A公司涉及假自营真代理、备案单证虚假,税务局对外贸A公司追缴已退税款。外贸A公司后续通过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生产企业B公司返还退税款和利息,但最终法院却判决外贸A公司败诉。

很多人觉得奇怪,既然税务局出具的认定结果是假自营真代理,为什么外贸A公司还能败诉?


二、外贸公司败诉的原因分析

1. 税务处罚与法院判决依据存在差异

税务局的处罚依据的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级别比较低,比如假自营真代理的处罚依据是国税发〔2006〕24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法律法规,比如判断双方的合同关系是买卖还是代理,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 证据不足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外贸A公司提交的证据只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处理决定书,而税务处理决定书约束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跟外贸A公司,实际上和生产企业B公司是没有关联的,生产企业B公司自然不认可这部分证据。

生产企业B公司提交的证据包含双方盖章的购销合同,银行的回单(备注的是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官通过双方提交的书面资料了解案件的事实后,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所以外贸A公司败诉了。由此可知,外贸A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提供的证据不足,如果能提供双方存在代理关系的事实,则最终法官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三、相关建议

在《假自营真代理模式下,外贸代理公司的退税风险》一文中,兰迪税务律师介绍了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形,以及相关的税务风险。若外贸代理公司基于自身发展的考量,一定要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对此兰迪税务律师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1. 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有些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流动性很大,业务人员离职,则他负责的业务对应的书面记录就无法找到;还有些企业因为企业QQ/微信或者企业邮箱停用,则以前的沟通记录也随之丢失。

若未来产生纠纷,外贸代理公司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外贸代理公司需要事先做好防范,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2. 合同中约定与出口退税相关的赔偿条款

外贸代理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的出口退税款,但是实际大部分退税款均转给了生产企业,实际受益主体是生产企业。

建议外贸代理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与出口退税款相关的赔偿条款,即使未来被税务局追缴出口退税款,也可以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降低损失。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 标签:
  • 退税款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CFO,外派到乌克兰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负责项目的端到端管理与财税内控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股权交易、重大争议解决等法税服务。四、业绩代表财税法领域:·为某医学科技集团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为某家族企业提供法律尽调,并为境外架构搭建提供法律、税务、资金流动等咨询;·为宁波某企业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尽职调查、转让定价、内控管理等服务;·协助湖北某公司申请印度NSR反倾销审查;·为上海某企业提供国内与国际财税咨询服务(包含数字税、税收筹划等);·为某客户应对希腊税务稽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巴西某公司在中国的交易出具与源泉扣缴税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英国某公司收购成都某公司提供财务与税务尽职调查服务;·为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提供相关法律与财税建议;·参与四川某企业关于印度服务税纠纷的仲裁案,该案最终取得胜诉;·为东莞某管理委员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协助代理广东某龙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代理某会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法院阶段);·代理江西某公司的海关行政复议(因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协助深圳某供应链企业应对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应对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调整股权架构,并出具法律与税务方案;·为深圳某医药企业提供与买单出口相关的出口退税法律与税务合规服务;·为山东某农产品企业提供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与财税服务;·为多家中资企业的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咨询、税务合规服务;·受邀为深圳市税务师协会、中国税务师协会、新则等平台分享法律财税知识。 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为广东某公司提供大宗贸易(矿石进口)交易相关法律服务;·为阿拉山口市某进出口企业审查哈萨克采购合同;·为俄罗斯某客户出具与外汇、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科特迪瓦客户出具律师函并与对方谈判,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代理爱尔兰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为客户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为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提供仲裁服务;·代表美国某公司通过谈判向违约的中国供应商催回欠款近一百多万元;·为其他近40家外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含起草采购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为浙江、东莞、山东等多家中资企业提供印度、香港和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为广州、深圳等多家企业提供印度与越南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东莞某企业提供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常年法律与财税顾问服务;·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架构搭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等法律服务;·为深圳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咨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厂房租赁纠纷咨询、各类合同起草与审核、知识产权维护等法律服务;·为乌鲁木齐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某金融科技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审查代持协议与服务合同、律师函催收欠款等法律服务。五、荣誉资质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税务师资格六: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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