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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票税额225万,经合规整改后法院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9:00  作者:吴武铃     浏览:28次

一、案件背景

陆某为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某添为该公司的股东,滕某琼为该公司的业务员。2021年因部分买家为个人不需要开发票,该公司有富余的成品油发票1900万元;2021年6月林某某联系伍某添,让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伍某添与陆某沟通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3万元,税额为225万元。滕某琼与对方对接开票、资金回流等事宜。该公司收取了10万元的开票费。

案涉人员被立案后,家属代为退缴税款225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预缴罚金20万元。

 

二、经合规整改后法院判处缓刑

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法院同意对其开展合规整改。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合规整改计划,成立合规整改领导小组,完善销售、财务等管理制度,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整改评估意见。法院将整改结果提交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进行审查,最终认为该公司已基本完成合规整改,并取得一定成效。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被告人陆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被告人伍某添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被告人滕某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 被告单位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6. 被告单位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缴的税款225万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三、律师分析

(一)企业适用合规整改的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案涉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的条件如下:(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根据相关数据可知,2023年检察院办理合规相关案件3866件,对整改合格的1875家企业、2816名责任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415名责任人起诉时提出依法从轻判处的建议;42家企业因整改不实,对企业或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


(二)涉税刑事案件经合规整改,可以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二十一条明确,“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为人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由此可知,针对涉税刑事案件,行为人经有效合规整改,是可以从宽处罚,比如法院在审判阶段进行从轻减轻的考量;但检察院是否决定不起诉,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来分析。以前很多案件是在检察院阶段做合规整改,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的全流程刑事合规。

2024年5月初,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适用全流程刑事合规审查。在徐汇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因涉案企业还未完成合规整改,相关合规整改工作延伸到了审判阶段。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在举证阶段增设了对企业合规证据的举证环节,公诉人也出具了涉案企业的合规材料、第三方组织的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


(三)涉税刑事类案件合规整改的重点

1.深入了解企业业务流程,识别发生涉税刑事案件的原因

该阶段合规的尽调不是强调大而全,重点应该是与涉案犯罪行为相关的业务流程及关联人员。以虚开类案件为例,可梳理涉案企业的销售流程、采购流程、开票流程、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与管理情况;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销售人员、业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现场访谈,识别更多的合规风险点。

2.充分掌握涉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涉税类刑事案件为例,除了掌握刑法的相关规定,还要了解财务与税务的相关监管要求,比如《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与虚开发票相关的行政性文件等。了解相关监管要求,为企业未来开展合规业务奠定基础。

3.制定有针对性、可落地、分阶段的合规整改计划

结合案涉企业的合规风险点,以及相关法律的监管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可落地、分阶段的合规整改计划,如合规组织体系,实际控制人参与合规工作,设立合规专职岗位;梳理规章与管理制度,如采购流程、销售流程、产品出入库流程、财务流程、资金管理流程等,全面识别与预防合规风险;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并将合规要求纳入考核体系等。

4.由会所或者税所出具整改评估意见

企业开展合规整改计划后,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整改评估意见;一方面是为了查缺补漏,为案涉企业识别更多的合规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专业的团队进行背书,未来有利于与第三方组织、检察院甚至法院进行沟通交流。

5.积极与第三方组织沟通

在合规整改过程中,积极与第三方组织进行沟通,获取第三方组织的肯定非常重要。因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以下是第三方组织向检察院提交的《企业合规案件监督考察评定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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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吴武铃/专职律师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专职律师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CFO,外派到乌克兰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负责项目的端到端管理与财税内控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股权交易、重大争议解决等法税服务。四、业绩代表财税法领域:·为某医学科技集团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为某家族企业提供法律尽调,并为境外架构搭建提供法律、税务、资金流动等咨询;·为宁波某企业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尽职调查、转让定价、内控管理等服务;·协助湖北某公司申请印度NSR反倾销审查;·为上海某企业提供国内与国际财税咨询服务(包含数字税、税收筹划等);·为某客户应对希腊税务稽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巴西某公司在中国的交易出具与源泉扣缴税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英国某公司收购成都某公司提供财务与税务尽职调查服务;·为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提供相关法律与财税建议;·参与四川某企业关于印度服务税纠纷的仲裁案,该案最终取得胜诉;·为东莞某管理委员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协助代理广东某龙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代理某会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法院阶段);·代理江西某公司的海关行政复议(因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协助深圳某供应链企业应对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应对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调整股权架构,并出具法律与税务方案;·为深圳某医药企业提供与买单出口相关的出口退税法律与税务合规服务;·为山东某农产品企业提供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与财税服务;·为多家中资企业的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咨询、税务合规服务;·受邀为深圳市税务师协会、中国税务师协会、新则等平台分享法律财税知识。 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为广东某公司提供大宗贸易(矿石进口)交易相关法律服务;·为阿拉山口市某进出口企业审查哈萨克采购合同;·为俄罗斯某客户出具与外汇、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科特迪瓦客户出具律师函并与对方谈判,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代理爱尔兰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为客户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为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提供仲裁服务;·代表美国某公司通过谈判向违约的中国供应商催回欠款近一百多万元;·为其他近40家外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含起草采购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为浙江、东莞、山东等多家中资企业提供印度、香港和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为广州、深圳等多家企业提供印度与越南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东莞某企业提供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常年法律与财税顾问服务;·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架构搭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等法律服务;·为深圳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咨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厂房租赁纠纷咨询、各类合同起草与审核、知识产权维护等法律服务;·为乌鲁木齐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某金融科技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审查代持协议与服务合同、律师函催收欠款等法律服务。五、荣誉资质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税务师资格六: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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