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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了解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3:36  作者:魏思宇     浏览:3191次

五一假期结束了,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同比增长120%,购物人次超十万,同时关于“海南封关”也在各大平台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据悉,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任务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将于2025年底实现全岛封关运作,届时海南全岛将成为“境内关外”区域。随着全面封关的临近,“离岛免税”“套代购”也走进大众视野,今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离岛免税,又为何会兴起套代购。

 

一、什么是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对离岛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的政策。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的年满16周岁的旅客,购买相应的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并在指定区域内提货离岛,便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经营离岛免税店有什么要求?离岛免税免的是什么税,免税额度是多少?

离岛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需具备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三、任意商品均可随意购买吗?

截至当前,可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的品种有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手机、酒类等共计45种。其中绝大部分对于单次购买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但对于如下三类品种的商品规定了单人单次购买的数量限制:(1)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30件;(2手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每人每次限购4件;(3)酒类(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 发酵饮料)每人每次限购合计不超过1500 毫升

对于部分商品也作了如下的限制:(1)参制品 (西洋参;红参;高丽参胶囊及冲剂)保健食品、蜂王浆制剂三类产品要求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机)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四、海南离岛免税品是否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法律属性是什么?

海关监管货物包括所有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显然,海南离岛免税品虽然免税,但是在尚未办结海关手续,未经批准提货离岛之前,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由于其限额免税的政策要求,属于特定地区的减免税货物。

因此,海南离岛免税商店内的免税品法律属性上属于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五、海南岛的居民是否可以在额度内任意购买免税品呢?

答案是否定的,海南离岛免税商店内的免税品是属于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免税适用的主体是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因此即使是岛内居民也需要满足离岛条件,才可以在额度内购买免税品。

 

六、什么是“套代购”?

“代购”这个词,对于大众来说并不陌生。疫情前日代、韩代、港代都非常的火热,随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推广有不少人也开始做起了海南代购。个人海南代购往往是利用自身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市场上再次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一些代购利用他人的离岛免税额度,积少成多,购买离岛免税产品后再次销售,就形成了套代购。合理的海外代购并不违法,而“套代购”存在违反离岛免税政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会构成走私。

 

七、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主体可能有哪些人?

套代购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形式各异,有些是组织亲友、有些是通过导游联系游客、有些会通过中介组织代购人员,购买免税品后离岛将免税品进行销售。在整个链条不同的主体都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一)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且再次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组织、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无疑会构成走私行为,协助组织招揽者亦可能构成对该走私行为的帮助。根据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将所购的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是走私行为,根据其涉嫌金额的不同,对应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二)中介、介绍购买人员信息:有的套代购案件中,有些人通过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所谓招募信息、兼职信息等方式协助收集购买免税商品的人员信息、提供离岛免税购买额度等,这种类似中介的角色往往会构成套代购的帮助或者协助角色,同样会构成走私行为。是否对走私行为承担责任不以是否实际经手离岛免税商品作为衡量标准。

(三)收购离岛免税商品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属于间接走私行为,以走私罪论处。因此,如果明知他人是利用离岛免税政策开展套代购走私免税商品进口的,仍直接向其收购这些商品,可能构成购买走私行为,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为什么离岛免税“套代购”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一方面是惠及大众,让大众可以享受零关税带来的优惠,与此同时更是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离岛免税“套代购”明显违背了政策的初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33号公告明确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并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是走私行为。离岛免税套代购见偷逃了应纳税款,并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俨然已构成走私行为。

 

结语

离岛免税政策使得普通民众在旅游的同时可以购买到低价的商品,很多人却想钻政策的空子,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需要时刻警惕,不要因为贪图利益非法组织或为他人代购商品,要时刻警惕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