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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肉毒素等医疗美容针剂如何合法进境
发布时间:2024-08-31 23:14:00  作者:谢婷婷     浏览:527次

当今社会,颜值经济崛起,医疗美容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发强烈,在出国旅行或代购时,携带医疗美容针剂(以下简称医美针剂)入境的想法也随之产生。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美针剂是否可以携带入境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存在着诸多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一、非法携带医美针剂入境案例

今年以来,各地海关查获了大量非法携带入境的医美针剂,现摘录、列举几个案例如下。

2024年1月,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查获旅客违规携带入境含人体细胞成分的美容制剂284支。当日,入境航班一旅客行李机检异常,海关关员开箱查验,在其行李中查获含人体羊水细胞成分的美容制剂2盒共计204支,规格为6毫升每支,以及含人体脂肪细胞成分的美容制剂4盒共计80支,规格为1.5克每支。

2024年5月,杭州海关在杭州空港口岸查获旅客违规携带进境的注射用玻尿酸针100支。当日,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对一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行李机检图像异常,显示一名旅客的托运行李内部疑似有大量管状物。该名旅客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现场进一步查验,海关关员在其行李箱内查获100支注射用玻尿酸针剂。

2024年6月,罗湖海关查获一宗旅客人身藏匿美容针走私入境案。一名旅客经罗湖口岸旅检入境大厅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且其行李机检图像有异常,被关员拦截检查。经查验,在当事人裤子内层发现特殊缝制的口袋,内装美容针22支。

2024年7月,烟台海关在对进境航班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在其行李箱内查获注射用玻尿酸针剂40支及附带针头80支。该名旅客进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二、医美针剂属于特殊物品,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未经海关许可,不准进境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抗毒素、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该规定第二章明确了特殊物品的审批要求,其中第八条规定:“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亦明确规定,入境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

医美针剂通常包含各类生物制品,如肉毒素、玻尿酸等,这些物质具有特定的生物活性和医学用途,能携带病原体、传播疾病,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结合上述法规,相关医美针剂的法律性质应为特殊物品,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

此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肉毒素等医美针剂(微生物、生物制品及其制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未经海关许可,不准进境。

三、未申报而私自携带医美针剂入境的法律后果

未经审批和检验检疫,私自携带医美针剂入境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如果非法携带医美针剂入境,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海关有权依法截留,有关医美针剂无法进入国内。根据《特殊物品管理规定》的规定,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报检。报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不予入境。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海关有权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被截留邮寄、携带特殊物品自截留之日起7日内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或者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后,经检疫查验不合格的,口岸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予以退运或者销毁。

其次,当事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特殊物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八条,未向海关报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甚至可能构成走私犯罪。例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的一个案例,当事人因多次大量走私未申报的医美针剂,构成走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至2022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境外采购的水光针、玻尿酸等医美产品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他人安排“水客”通关、委托某公司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的方式,将从国外采购的玻尿酸、水光针等医美产品走私入境销售,共计偷逃税款9000万余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万元。

四、医美针剂合法进境流程

为了满足合法的医美需求,确保医美针剂能够安全、合法地入境,本文归纳了以下医美针剂入境流程,可分为三步:材料准备,检疫审批、报关与检疫查验。

(一)准备申报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2. 详细的医美针剂产品说明,包括名称、成分、规格、用途、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 购买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二)检疫审批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行政审批”模块,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向直属海关进行申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特殊物品审批单》。

《特殊物品审批单》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核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申请。

(三)报关与检疫查验

进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进境口岸隶属海关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不予进境。

口岸海关对入境特殊物品实施现场查验,对经卫生检疫符合要求的进境特殊物品予以放行。


综上所述,遵守法律法规是顺利携带医美针剂入境的关键,在追求美丽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即使是个人自用的少量医美针剂,也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私自携带入境,切勿因一时的便利或疏忽而触犯法律。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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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某骗取贷款案:涉及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处理。(2)王某敲诈勒索案:检察院指控的法定刑期刑为5年以上,经法院审理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王某经羁押六百余日后被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款40余万元。(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有期徒刑,法院阶段为其争取到缓刑。(4)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法定刑量刑幅度内最低刑期,法院阶段减轻处罚,并终获缓刑。(5)关某开设赌场案:提出罪轻辩护思路,法院争取到判决刑期等于未决前羁押期限,“实报实销”,关某于判决送达之日被释放。(6)郭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7)黄某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案,就黄某被指控的失职的行为和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思路。(8)王某刑讯逼供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9)曲某贪污、行贿、诈骗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法院认定罪名由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变更为行贿罪和诈骗罪,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10)某企业涉嫌伪报目的国、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制冷剂,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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