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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中国应对加拿大限制性措施启动首例反歧视调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3:25:00     浏览:433次

 一、 加方动态:对华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加拿大政府此前发布公告,将对自中国进口相关产品采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中国制造的电动车辆征收100%附加税。

(二)自2024年10月15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制品征收25%附加税。

(三)限制可享受加拿大清洁能源汽车补贴的国家范围。

此外,加拿大政府自9月10日起就自中国进口的电池和电池零部件、太阳能产品、半导体和关键矿产等征税启动为期30天的公众咨询。

 

二、 涉嫌歧视:加方对华非法加征关税

2024年8月26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告称,将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采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此前,在加拿大发布的“有意对中国钢铁和铝征收附加税的通告”中,加方表示对中国在电动车行业的不公平竞争感到担忧,包括普遍的补贴,以及对钢铁和铝等至关重要的其他部门缺乏严格的劳工和环境标准,并将此视为“特殊威胁”。

WTO、GATT在倡导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之外,为保护本国利益采取的保护措施,在符合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等规定的程序规则、实体规则的条件下,允许实施进口限制措施,常见的有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而此次加方并没有适用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那么加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障措施?答案也是否定的。GATT第19条规定了对某些产品的进口的紧急措施,即便是没有证明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也允许采取进口限制措施。这一条款主要适用于一国的某一具体产业受到突然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的冲击,从而受到了损害,则该国可以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即保障措施。目前加方已决定加征附加税的有:中国制造的电动车辆、自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制品。据相关报道,加拿大在2023年仅进口了总价值约16亿美元的中国电动汽车,而且这些电动汽车主要为美国车企特斯拉所生产,今年7月中国出口至加拿大的纯电动乘用车数量为4927辆,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951辆,可见,完全不存在“大量增加”进口产品的冲击。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有甚者,加方倒是完全跳过了“说辞”的阶段,径直认定中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行为,甚至都没有对中方是否实施了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开展磋商,便对华适用进口限制性措施、无端适用附加税,这显然是对中国实行非法歧视性措施,完全背离了国际法规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三、 见招拆招:商务部如何应对?

(一) 反歧视调查

在面对加拿大当局的无端挑衅,商务部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反歧视调查,这是我国第一个反歧视调查。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加拿大方拟实行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符合《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形,依据《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对加拿大相关被调查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

 

法条链接

《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二) 其他反制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据中国国内产业近期反映,加拿大对华出口油菜籽大幅增加并涉嫌倾销,2023年达34.7亿美元,数量同比增长170%,价格持续下降。受加方不公平竞争影响,中国国内油菜籽相关产业持续亏损。中方将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依法对自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中方还将依国内产业申请,对加拿大相关化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目前,商务部已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参见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8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参见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7号)。

 

相关报道参见:

http://vancouver.mofcom.gov.cn/article/sqfb/202409/20240903533766.shtml

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4_08_27_746205.shtml

https://new.qq.com/rain/a/20240925A01FCT00

https://news.cnal.com/2024/08-28/1724835041632277.shtml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
吴欣潼/兰迪海关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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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罚社会学。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在《刑法论丛》(CSSCI)发表犯罪学专业译文《犯罪人和他的科学:关于19世纪末犯罪学形成的批判性叙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刑罚制度与实践的社会学分析”课题参与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项目审查组成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立法后评估项目报告组成员。2023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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