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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征税!欧委会披露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最终调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6:56:00  作者:陈勇吉     浏览:40次

根据欧洲新闻网等媒体消息,当地时间8月20日,欧盟委员会向相关方披露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BEV)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决定草案。对于从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欧盟拟对上汽征收反补贴税36.3%、比亚迪17.0%、吉利19.3%,对特斯拉作为中国出口商实施单独关税税率,现阶段定为9%。其他相关合作公司税率定位21.3%,非相关合作公司的税率为36.3%。此次披露内容与2024年7月4日公布的临时税率相较有轻微变化,但实质内容没有改变。


Revised provisiona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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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pre-disclosed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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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pre-disclosed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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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3% (pre-disclosed 37,6%)

    Cooperating non-sampled companies

21,3%(pre-disclosed 20,8%)

Non-cooperating companies

36,3%(pre-disclosed 37,6%)


2023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起了针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2024年7月4日,欧委会公布了初步裁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17.4%至37.6%的临时反补贴税。2024年8月20日进行终裁披露,并将于11月4日前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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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终裁披露,欧盟中国商会强调,中国制造电动汽车的优势源自产业规模、整体供应链及市场激烈竞争的共同作用,不是基于政府补贴。欧委会不公平地阻碍电动汽车(BEV)自由贸易,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只会伤害欧洲传统汽车产业自身的韧性,冲击公平竞争环境和欧盟自身绿色转型,并加剧中欧贸易紧张,向全球合作和绿色发展发出极其错误的信号。欧洲汽车产业界发展和欧方报告均显示,没有充足证据显示中国新能源汽车对欧盟市场造成实质性损害,而欧方基于“损害威胁”而强行推行贸易措施的做法有违WTO相关原则,这是产业界所无法接受的。

欧盟单方面对我国电动汽车进行反补贴调查,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我国为此作出了相应的对等措施,例如《商务部2024年第34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5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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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是典型的保护主义行为,不利于中欧汽车产业合作,不利于全球汽车产供链稳定,也不利于欧盟绿色转型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针对欧盟的反补贴调查行动,有专家提出的提高大排量燃油车关税的具体建议,其认为关税提高符合WTO规则,同时有利于传统汽车产业转型。接下来相关部门将按工作程序认真研究业界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支持汽车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关大排量燃油车的税目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如附件所示。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7章).pdf


相关原文链接:

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724883华尔街见闻

https://www.euronews.com/欧洲新闻网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5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mofcom.gov.cn)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4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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