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深圳皇岗海关关员在对一批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申报出口的护手霜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护手霜使用了“欧舒丹”商标标识,现场初步判断涉嫌侵权,共计3万支,涉案货值超100万元。后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了上述商标权。
海关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此外,根据上述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依照条例规定提供担保并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