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天津东疆海关关员在对一票出境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实货雕刻精美,人物造型细腻逼真,疑似文物。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该木制品为清代文物浮雕人物故事花板。
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又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如果要携带出境,必须经过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