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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
发布时间:2024-12-15 14:58:42  作者:陈洁怡     浏览:78次

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

序号 品种 免税限量标准
烟草制品 (1)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酒精饮料 (1)进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注: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该《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来源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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