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于2013-08-23 08:41:47通关监管阅读722次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2013年5月1日,深圳关区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
发布于2013-08-22 08:36:13通关监管阅读905次
答: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其他有关申报事宜均适用一般性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
发布于2013-08-19 08:37:43通关监管阅读727次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重新申请《注册登记证书》。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所以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则不再适用A类管理。
/
发布于2013-08-16 08:35:17通关监管阅读1057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此外,“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所以,海关是对企业在每年的1月至12月的报关差错率进行统计,贵司可以在下一个公历年度时再次申请适用AA类管理。
/
发布于2013-08-13 09:09:52通关监管阅读1281次
答:您所述情况应通过出口转关申报方式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方式。出口转关申报是指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申报,转关货物运往出境地,在出境地海关监管下出口。后者是指在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货物到口岸后直接验放。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口岸海关均对出口货物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