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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区存放汽车的事宜?
发布时间:2008-12-25 10:35:00     浏览:1365次
问题描述:
答: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4号,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
兰迪海关部-:
问:我司经营汽车进口,为了争取国际市场的供货,我们想在进口前先将汽车存放于保税区,请问是否可行?

答: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4号,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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