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不作价设备监管期届满后是否自动解除监管?
发布时间:2011-09-28 09:00:05     浏览:1282次
问题描述: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留在境内应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否则会按违规行为处理,结案前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兰迪海关部-:
问:我司2007年初进口的不作价设备,明年初就满了五年监管期,到时我司想留在公司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请问我司是否还需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留在境内应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否则会按违规行为处理,结案前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