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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展的临时进境物品在进入下一关区时需重新办理手续吗?
发布时间:2013-09-04 08:47:27     浏览:667次
问题描述: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首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展品转至下一个主管地海关后,由该主管地海关监管,凭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兰迪海关部-:
问:我司准备代理某企业进口一批物品入境巡展,在几个城市展出完毕后再复运出境。在准备相关资料和手续的时候,还有个问题不太清楚,在初次入境的海关办妥临时入境手续后,如果要巡回到其他主管海关所在地继续展览时,还需要重新办理临时进境手续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首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展品转至下一个主管地海关后,由该主管地海关监管,凭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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