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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时能否申请延期交担保?
发布时间:2013-09-12 08:41:31     浏览:672次
问题描述: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该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有关规定并未有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延期提交担保的条款。
兰迪海关部-:
问:老师你好,我司在海关总署备案了几个商标权。前几天海关发来通知,称在口岸查到了一批涉嫌侵犯我司商标的服装。我司经过核实,认为货物系侵权货物,打算请求海关扣留这批货物,但是由于公司的财务手续比较严格,可能难以在海关通知书上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担保金,请问我司能否申请延期提交担保?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该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有关规定并未有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延期提交担保的条款。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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