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申报内销的时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后,海关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15-07-28 08:54:02     浏览:1007次
问题描述: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但因故申报内销是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的,海关按本公告第二、三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  
兰迪海关部-:
问:您好,我司利用加工贸易手机进口了一批光棒,后因故转内销,在我司申报转内销之时商务部发布了进口光棒反倾销措施的初裁,即要征收保证金,但是我司申报进口的时间在实施初裁之日前,申报转内销在实施初裁之日以后,请问我司的这种情况海关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的规定,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但因故申报内销是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的,海关按本公告第二、三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