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若认定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海关有权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实践中往往走私货物、物品均已销售,海关便采取追缴等值货款作为行政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