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走私犯罪不起诉后,海关追缴等值货款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4-08-15 16:03:00     浏览:35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家人涉嫌海南套代购走私普通货物,已经补缴了税款,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现在海关要做行政处罚,说要追缴等值货款。请问追缴等值货款有法律依据吗?
兰迪海关部-李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若认定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海关有权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实践中往往走私货物、物品均已销售,海关便采取追缴等值货款作为行政处罚内容。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 联系电话
    13138159981
  • 电子邮箱
    liwei@landinglawyer.com
  • 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