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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出口贸易中因洗单被追逃,回国投案可以减轻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8-17 15:55:20     浏览:1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香港经营一家公司,帮大陆的客户改发票单证,后面有的客户被调查还被定走私罪了,警察一直喊我入境接受调查。请问我去了的话,未来会减轻对我的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主动回国接受调查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主动投案,但是,还要结合是否如实供述,才能判断是否成立自首。当然,自首也只是“可以”减轻处罚,而非应当减轻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洗单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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