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我国对农药进出口实行名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由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进出口农药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出口的农药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进出口农药单位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办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