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的规定,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红外成像设备”,并具有①波长范围 780~30000 nm;②“瞬时视场角”(IFOV)小于 2.5 mrad两种特性的,需要申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