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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无人机红外成像设备是否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2-09 16:54:59     浏览:93次
问题描述:
您好,近期我们公司接到外国的订单,我们准备生产无人机红外成像设备并出口,请问是否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呢?
兰迪海关部-吴欣潼:

您好,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的规定,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红外成像设备”,并具有①波长范围 780~30000 nm;②“瞬时视场角”(IFOV)小于 2.5 mrad两种特性的,需要申请许可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吴欣潼/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罚社会学。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在《刑法论丛》(CSSCI)发表犯罪学专业译文《犯罪人和他的科学:关于19世纪末犯罪学形成的批判性叙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刑罚制度与实践的社会学分析”课题参与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项目审查组成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立法后评估项目报告组成员。2023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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