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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浓度较低的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是否需要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2-19 11:08:01     浏览:46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准备出口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听说明年开始出口这类产品,浓度较低的话好像可以免于办理两用证,我们想咨询一下,望回复,谢谢!
兰迪海关部-吴欣潼:

您好,从明年开始,出口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仍然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不论任何浓度,均须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吴欣潼/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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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罚社会学。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在《刑法论丛》(CSSCI)发表犯罪学专业译文《犯罪人和他的科学:关于19世纪末犯罪学形成的批判性叙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刑罚制度与实践的社会学分析”课题参与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项目审查组成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立法后评估项目报告组成员。2023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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