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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设备出借不出售需要补税吗?
发布时间:2024-12-27 13:35:49     浏览:21次
问题描述:
我司因减免税进口设备闲置,为减少浪费,将设备借给集团公司另一家企业,现在海关稽查发现,要求补税,但是我司并没有销售行为,也要补税吗?
兰迪海关部-卢攀: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单位、用途、地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
卢攀/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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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部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律与实务、海关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曾在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三等奖。有过多段法律实务实习经历,涉及刑法、民商法等领域。2024年开始致力于海关法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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