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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邮的方式做海外代购是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4-12-27 17:45:54     浏览:2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人通过海外的货代公司,用个人行邮的方式蚂蚁搬家一样的寄了大量的保健品和食品回国内二次销售,前几天被拘留了,请问这种情况会触犯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您所述情形,按目前的司法认定,即便是个人行邮形式向海关如实了成交价格,只要是有税差的,也会被认定为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而如果没有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大多数情况下是低填低报了成交价格),则更是被司法认定为走私行为。但是这一认定在实践中存在重大争议,主要是在向海关申报方面,如海关有无提供申报途径,邮政面单作为申报单证之法律依据,邮递物品计税价格(之前稀称为完税价格)确定之效力等等。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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