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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被要求定期去外地报到,可以申请由本地机关办案吗?
发布时间:2024-12-27 22:57:00     浏览:2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属帮别人代购海南免税店的化妆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取保候审了,办案机关是外地的,现在他要求我家属每个月要去报到一次,但是我们经济条件不好,经常往返经济压力很大。请问可以申请由我们本地的机关办这个案子吗?
兰迪海关部-李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于如何判定“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不过,有学术观点认为,“更为适宜”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的群众更加了解其犯罪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执行监督、考察的。

经济条件可能不是“更为事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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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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