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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患者介绍代购未上市药物的渠道,会有走私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5-01-14 23:53:57     浏览:2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医生,之前我认识到一些代购国内未上市药物的渠道,时不时会介绍给客户,让他们自行联系代购。最近听到风声说有人在查药品代购,请问我的行为会有走私风险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进口未上市药物有较大的的海关风险。一般情况下,个人可以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药品进境,但代购药品一般并非基于自用需求,且超过合理数量,甚至会造成税收损失后果。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对走私行为有详细定义,其核心是“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如果仅仅是介绍代购渠道,往往并不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

不过,《海关法》第八十四条还规定了走私的共犯行为,这类行为并不要求当事人直接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实践中,如果你是为了获利而介绍渠道,则有被认定为走私共犯的风险。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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