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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两用物项的钼制品是不是可以直接出口、不需要办证?
发布时间:2025-04-11 15:16:06     浏览:100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向东南亚国家出口一批钼制品,我查了两用物项的规定,发现它应该不属于两用物项,那么我出口是不是不用办证了?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的理解是存在偏差的。目前,我国对“钼”实施的出口管制规定为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该规定管制的钼相关物项为“1C117.b.钼粉: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m(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2100001)。(二)1E101.b.生产1C117.b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

哪怕钼制品不属于上述范围,其亦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所列为货物,出口需办理出口许可证。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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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合金
  • 出口管制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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