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公告〔2024〕7号 | 2024年6月27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旅客通关
2024年6月28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10号 | 2024年5月9日发布 | 2024年5月9日实施 | 减免税
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4年5月9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7号 | 2024年4月8日发布 | 2024年4月8日实施 | 减免税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现就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 部门规章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6号 | 2024年1月15日发布 | 2024年3月1日实施 | 海关通关与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现行有效
- 部门规章
- 国家税务总局 | | 2024年1月15日发布 | 2024年3月1日实施 | 海关通关与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22〕9号 | 2022年2月28日发布 | 2022年3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1〕77号 | 2021年04月27日发布 | 2021年04月27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1〕39号 | 2021年03月11日发布 | 2021年03月1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进出口税则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0〕302号 | 2020年12月22日发布 | 2020年12月22日实施 | 出口退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保”“六稳”的决策部署,确保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根据海关总署今年以来对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