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4号 | 2024年11月13日发布 | 2025年1月1日实施 | 通关综合
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国家赔偿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自2024年12月01日起生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转关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第273号令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通关综合
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3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令第272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规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2009年8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8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2024〕271号 | 2024年7月30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检验综合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2024〕270号 | 2024年7月30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2024〕269号 | 2024年7月29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五金矿产
2024年7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6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