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等13部门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57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跨境电商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失效,被财政部等13部门公告2019年第96号废止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联合公告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