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2号(关于废止《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3:30:0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浏览/470次   打印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4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4日
【法律类别】五金矿产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22号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32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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