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4日 |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4日 |
【法律类别】五金矿产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32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