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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面包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8 15:59: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3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07月0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沙发配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沙发配件90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148739.58美元。当事人出口面包900千克,乐事薯片950千克,烤面筋920千克,五仁咸油菜930千克,米粉850千克,肉松瓜子仁910千克,酸梅汤950千克,绿茶2440千克,冰红茶2193千克,沙琪玛890千克,青碗豆940千克,AD钙奶990千克,龙卷酥960千克、江米条9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216591.78元,棉布、乐事薯片、酸梅昂、绿茶、冰红茶、沙琪玛、AD钙奶、龙卷酥、江米条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烤面筋、五仁咸油菜、AD钙奶、米粉、肉松瓜子仁、青豌豆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94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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