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3票货物。其中,申报商品名称:女士皮毛一体外套,申报商品编码:4203100090,申报总价66988欧元;申报商品名称:男士皮毛一体外套,申报商品编码:6203310090,申报总价49.6欧元。2023年1月12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对该司实施稽查。
经查实,上述申报进口的皮毛一体外套为羊毛皮革制衣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303品目条文具体列名及归类总规则一规定,应归入4303101090其他毛皮衣服项下。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计核,由于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23543.6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规定的,进口货物的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