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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小猪断尾器未经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穗东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13:35:3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次

    当事人于2020年2月2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应检商品小猪断尾器4台。经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6月10日未经检验擅自使用上述商品中的3台小猪断尾器。价值人民币1722.75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罚款0.0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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