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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青草膏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越秀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9 16:57:1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6次

2019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当事人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青草膏”13743盒,进口“足贴”239238袋,进口“肚脐贴”6382袋,进口“退热贴”109盒,申报进口“绷带”共计44盒。经相关职能部门归类认定,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情事,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83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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