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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正蛇舌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0 14:18: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2次

2022年9月23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正蛇舌草725千克,价值人民币9280元;腐竹320千克,价值人民币15106.56元;泡椒2721千克,价值人民币18774.9元;咸菜5357千克,价值人民币11487元;蚬蚧536千克,价值人民币13292.8元;腐皮300千克,价值人民币27944.4元;香肠1246千克,价值人民币19811.4元;草果564千克,价值人民币18048元;威化纸1821千克,价值人民币15478.5元;桌子4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元;汤锅2台,价值人民币66.8元;厨房灶具2台,价值人民币365.76元未向海关申报。腐竹、泡椒、腐皮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咸菜、蚬蚧、香肠、草果、威化纸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正蛇舌草需报商品检验、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33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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