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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纸卡标签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3 14:2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次

    2022年4月1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纸卡标签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纸卡标签原申报数量7243千克,价值18469.65美元,实际数量为1538.5千克,价值3923.175美元。另有木盒子200千克,价值人民币1000元;酱油12.5千克,价值人民币200元;大米75千克,价值人民币500元;茶叶4盒,价值人民币200元;芝麻猫儿饼10千克,价值人民币100元;干燥剂10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0元;热水壶4千克,价值人民币160元;白卡纸3940千克,价值人民币788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出口木盒子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酱油、茶叶、芝麻猫儿饼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大米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动植检、商检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科处罚款人民币1124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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