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当事人向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项1,品名:屏幕保护膜,商品编号:3919909090,数量:360个,价格:828美元;申报项2、品名:手机保护套,商品编号:3926909090,数量:13258个,价格:31819美元.。贸易国、运抵国和指运港:马来西亚。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有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16500人份未申报,共计货值16170美元,折合人民币102880元。
当事人出口货物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且涉案货物属于医疗物资,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和(二)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