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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冻星斑裸颊鲷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9 15:57:4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9次

2023年12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冻星斑裸颊鲷(原条)申报数量8550千克,实际数量6517千克;项2冻星斑裸颊鲷(原条)申报数量7600千克,实际数量3600.5千克;项3冻泥猛鱼(二去)申报数量10880千克,实际数量10846千克。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冻斑点鸡笼鲳(原条)6061千克商品未报检;冻斑点鸡笼鲳(原条)6061千克(商品编码0303899090,关税7%,增值税9%)未申报,漏缴关税300.09元,漏缴增值税4287.06元。。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国家税款征收,与未报检行为竞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7号)第十一条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022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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