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商品归类  > 正文
 
申报出口雪种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8-01 17:42:4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0次

2023年6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有未申报货物雪种2800千克,出口商品编号:2903410000,该项下出口货物需提供《出口货物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另有保健品5800千克,蛋糕1733千克,淮山面1566千克未报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项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8300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28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