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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检申报出口口罩港珠澳大桥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22 23:2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95次

2021年8月10日,当事人装载出口货物的口罩50000个未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海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拟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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