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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汽车减震器用衬套、汽车减震器用配重铁块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14:45: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12次

2021年4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汽车减震器用衬套、汽车减震器用配重铁块,共计12889.5千克,其中汽车减震器用衬 套18500个,申报商品编号为8708801000(出口退税率:13%),汽车减震器用配重铁块8900个 ,申报商品编号为73269019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为1009300美元。经当事人自查 发现,实际币制应为日本元,当事人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表、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 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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