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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移动测试平台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0 17:13: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78次

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移动测试平台18900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843131009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314514.53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际总价应为人民币314514.53元。当事人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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