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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沐浴泡泡沐浴露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1 20:4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55次

2021年7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一项商品品名:十月小天使宝宝柔润洗发沐浴泡泡,申报商品编号:3307300000(进口关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数量19800瓶,总价6039000日本 元;第二项商品品名:十月小天使宝宝柔润洗发沐浴露,申报商品编号:3307300000(进口关 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数量19800瓶,总价6237000日本元。经查,该两项货物商 品编号均应为3401300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28405.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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