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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陶瓷浇口杯、低压模具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1 20:55: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74次

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共计八项商品,其中第二项货物品名:陶瓷浇口杯,申报商品编号 :6903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380千克,CIF价格4080美元;第七项 货物品名:低压模具,申报商品编号:848041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申报 数量14套,CIF价格154686.06美元。经海关查验,第二项货物商品编号应为6903200000(出口退 税率0、无监管条件);第七项货物数量与实际不符,实际数量为13套。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当事人曾以6903900000商品编号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浇口杯三票,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 69032000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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