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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海关许可抵押减免税设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贵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1 17:59:5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8次

当事人未经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进行抵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对当事人科处罚款9.8万元人民币。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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