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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活虾蛄价格申报不实低报价格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8 07:5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5次

    2019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期间,当事人“包税进口”方式办理海关通关手续,以一般贸易方式低报价格走私进口商品编号为0306399090项下的活虾蛄共149票,重量合计13650.07千克,低报价格总计人民币172.465446万元,偷逃应缴税款15.52188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没收上述走私货物,因上述走私货物无法没收,依法应追缴当事人走私上述货物的等值价款共人民币172.465446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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