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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灯品名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14:22:1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2次

2023年12月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LED灯∣12W18W40W50W96915只(13008千克)。2023年12月12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LED灯∣12W18W40W93895只(11312千克)。另有灯配件1256千克、路灯322千克、筒灯118千克(详见清单),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公告【2023】182号)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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