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LED灯∣12W18W40W50W96915只(13008千克)。2023年12月12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LED灯∣12W18W40W93895只(11312千克)。另有灯配件1256千克、路灯322千克、筒灯118千克(详见清单),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公告【2023】182号)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