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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吸油烟机等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动植物检疫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4:57: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20次

2023年12月6日,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3项玻璃多报少出,申报数量3380千克,实际为280千克。另查获未申报货物:吸油烟机1台、反渗透纯水机1台、室内加热器1台、木柜2800千克、玻璃门50千克、毛公仔10千克、核桃仁5千克,未申报货物中木柜、核桃仁应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出口未申报的货物木门、核桃仁为法定检验商品且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动植物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六条第二款及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21项裁量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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