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检验检疫  > 正文
 
申报出口防水涂料等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08: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6次

2023年12月2日,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3项瓷砖3830千克,实际出口2000千克;第6项柜子2760千克(46件),实际未出口;另查获未申报货物防水涂料105千克、腻子膏80千克、铁座80千克、防火板50千克、木柜2000千克、胶合板1200千克、木门及框900千克、橙子30千克,其中木柜、胶合板、木门及框、橙子应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出口上述木柜、橙子等4项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六条第二款及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21项裁量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3月2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