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6月3日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出口申报“桌面游戏用品”共1票报关单。该票报关单出口货物“桌面游戏用品”含有由天然原木材制成的木制品组成件,未经过熏蒸、冷处理、热处理、微波处理、消毒、脱毒及其他方式检疫处理。经查明,该公司上述木质组件属植物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植物产品在出境前需向海关报检。当事人在出境报关前未向海关报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稽查通知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案件线索移交单》、当事人情况报告、相关当事人的《查问笔录》为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29日